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武昌工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录取专业所在院(系)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武昌工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学历国家认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wuit. cn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945
传 真:027-88151183